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是多久?

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是多久?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二、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依据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一般来说,公司在成立时就必须要由注册资本的存在,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前提条件,而目前的法律中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于很多公司的设立都不再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要注意的是,对于金融、银行、证券等以资金运营为主的公司仍旧是有最低资本限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


·春节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转账汇款是公司在平时的交易过程中以及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都很常用的付款方法。汇款到账时间也是您最为关注的,只有钱到账了才能真正确定汇款成功。特......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就被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集体......


·离婚孩子抚养权出轨会影响抚养权判决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出轨会影响抚养权判决吗?出轨不会影响抚养权判决,出轨和抚养权判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


·辞退福利的享受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时候,首先需要看单位辞退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同时也要了解清楚,自己在被辞退之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需要符合怎......


·法律上录音能证明劳动关系吗?
      法律上录音能证明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录音证明,起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


·侵权商标的处罚是怎样的
      侵权商标的处罚是怎样的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不消灭,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在一份互负债务的合同中,法律赋予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基本权益。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