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二、房屋转租该怎么做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这份转租合同必须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6、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房屋转让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相关情况作出认定,如果没有明确相关事项的话,则可能造成矛盾和纠纷,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特别是双方在履行各自的责任时存在矛盾和纠纷的,一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
      什么是滞留票,该如何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意买商品时对于发票并不在意,很多时候是不索要的,因为基本用不上。但是在正规企业进行采购或者出差......


·一、交通事故伤好出院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伤好出院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吗?是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


·购车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购车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有哪些车贷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算法大概有两种:补交一个月的利息为违约金;按余款的千分比计算出违约金。按余款的千分比计算较......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是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开始是怎样的(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一、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不同的,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一般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实际构成......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
      侵害名誉权精神赔偿哪些方面侵犯名誉权,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


·入职两天可以自离吗,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毕业季到了,很多小伙伴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面试了一个工作,可是刚工作两天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要辞职,又怕影响自己的履历,触犯法律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