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为人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根据刑法,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去犯罪地的路上应当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尚未进入犯罪现场,实际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或者伤害,斗殴等等还没有实施。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行为包括: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和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处的位置可以判断犯罪形态,如果行为人还没有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是为了犯罪准备一些犯罪工具等,则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还有中止行为,是因为自己的意志而暂停犯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对储蓄管理条例最新解释是什么?
      我国对储蓄管理条例最新解释是什么?随着人民生活的富足,手指中的资金一旦达到一定数量就会进行储蓄。而我国对储蓄本身也有着较强的约束,防止因储......


·倒车刮了一下算逃逸吗
      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时,不能判定为逃逸......


·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该怎么办
      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该怎么办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利用网络来进行诈骗获取非法收益。可是,如果我们真的遭遇电信网......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的责任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的责任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占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如果......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


·失信人要买房子
      失信人要买房子,只有等从失信名单当中予以移除才能买房。相关法律规定,失信人员是不可以买房子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


·关于公民行贿构成犯罪吗?
      一、公民行贿构成犯罪吗?构成犯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二审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是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二审过程当中和一审一样,需要对于案件的事实理由部分查明清楚,不利于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完全可以,......


·《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