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全标的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吗

保全标的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吗?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法院保全标的和诉讼标的额相吻合这才是正常的情况,关键是有的时候法院保全的财产可能是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没办法像现金那样直接的体现出来,往往都是因为这些因素才导致保全额超过标的额。被保全者要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也得提供证据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诉法中酌定不起诉满足哪些条件
      刑诉法中酌定不起诉满足哪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
      即辞员工扣7天代通知金合法吗?即辞的员工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是不存在合法的说法;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证据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一)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有哪些要注意的
      夫妻离婚很多时候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对于无过错方而言此时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赔......


·最新企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最新企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方法?最新企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


·汽车闯黄灯要扣几分罚好多钱
      汽车闯黄灯要扣几分罚好多钱一、汽车闯黄灯要扣几分罚好多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怎样的您都知道,恶意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是违法行为。有时,为了使商标发挥最大的作用,商标注册人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用。那......


·婚后父母赠与婚后房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婚后房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


·该怎么分配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一般在离婚夫妻存在共同债务的......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