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出交通事故全责吗?

一、醉驾出交通事故全责吗?作为车主绝大多数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被交警抓到的话,是需要进行相关的处罚。很多人就自然以为酒后驾车如果出事故肯定就是要负全责,其实并不是的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要认定谁为全责,一般有交警来认定,通常情况有以下行为,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此处列举常见情形,具体情形应该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1、追尾前车尾部的,负事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3.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4.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上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车未下坡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醉驾行为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确定,特别是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还需要追究其它的法律责任,但是否全责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最后的赔偿情况应当根据责任认定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一日可否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一日可否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


·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
      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租房诈骗欠钱不还怎么办?1、租房诈骗欠钱不还可以起诉,也可以到公安机关于要求对诈骗类型的案件进行处理。2、证据......


·一、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


·基本农田内可以搞养殖吗?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


·现有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如何认定?
      当我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存在了劳动关系。当你想确定现有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具体是多久时,每个人认定的标准可能都是不太一样的。认定存续时间......


·一、买卖二手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买卖二手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多久,发行条件是什么?一、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


·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刑多久
      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当中,有一种情节比较恶劣的犯罪即集资诈骗罪,相信您都清楚在我国是不允许自然人或者普通企业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的,而往往在集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网络诈骗报案在哪里报?
      网络诈骗报案在哪里报?近几年,人们通过使用互联网而使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但同时,互联网也为一些犯罪人员提供了平台,使他们的作案更为便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