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生效刑事判决抗诉规定是什么?

一、对生效刑事判决抗诉规定是什么?1.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第三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第三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抗诉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一般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司法审理判决的情况来作出处理,如果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刑事判决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判决有异议的则必须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
      一、劳动合同法开除有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用人单位应该和员工结清工资。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


·延期举证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延期举证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延期举证相关法律规定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14岁童工猝死怎么赔偿?
      我们知道的,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如何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童工的,因此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并且造成了童工受伤甚至死亡的话,肯定是要对童工承......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


·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如何处理?可以参照以下内容:1、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


·遗嘱继承人范围有多大
      遗嘱继承人范围有多大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单位盗窃什么情况下成立盗窃罪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一般是自然人,并且还要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行。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些时候实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