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可见其立法本意着重强调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况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只将“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作为绑架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未将勒索财物的数额及其他非法目的内容作为法定情节加以考虑。因此,应以绑架他人的行为是否得逞作为区分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绑架罪包括绑架和勒索犯罪两种行为,绑架他人并非行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达到则说明犯罪未得逞。因此,应以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达到作为绑架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笔者均不敢苟同。
  
  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第一,这一观点片面强调保护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有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才能表明这个人的行为构成了某种犯罪的既遂。可见,行为人必须有侵犯到该罪全部犯罪客体的行为,才可认定为犯罪既遂。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包括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还包括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因此,行为人如果仅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其侵犯的仅仅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未侵犯到与被绑架人及其关系人的财产权利,也就是说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侵犯绑架罪的双重客体,如果定其为犯罪既遂,显然违背了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错误的。
  
  第二,这一观点在执法中会造成很多矛盾,根据这种意见,对于绑架他人后及时悔悟而放弃犯罪的就不能以犯罪中止论处;对于共同犯罪中在勒索财物阶段才介入绑架犯罪的人则不能以共犯论处,因为他的行为属事前事中无通谋的事后行为,等等。
  
  第三,从犯罪关系上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犯罪包括绑架行为人、被绑架人和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则片面将其理解为绑架行为人和被绑架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与被绑架人有特定关系的人在绑架犯罪中的决定性地位。
  
  二、具体法律规定
  
  第二种观点不能成立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观点采用的是刑法学中的目的达到说。这显然违背了新刑法将绑架罪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立法本意。
  
  其次,这种观点必然导致执法显失公平。从司法实践来看,绑架罪大多是共同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而绑架罪很多情况下并未勒索到财物,按第一种意见则大多数绑架犯罪都属犯罪未遂,行为人将因此而获得法律的从宽处理,这将大大削弱对绑架罪的打击力度。如在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致死可以判死刑,但在绑架勒索中因勒索未成而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则可以因其系犯罪未遂而获得从宽处理,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此,应以犯罪行为人在绑架得逞后是否实施向被绑架人的特定关系人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要求来作为绑架犯罪既遂、未遂的划分标准,这样不仅能克服上述两种意见存在的弊端,而且符合刑法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刑法关于绑架犯罪的立法本意。
  
  绑架罪在日常生活当中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所以会导致财物或者是人身方面的损害,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惩处。而要构成绑架罪,必须要达到绑架罪既遂的犯罪标准,否则不能够进行刑法意义上的惩罚,而犯罪标准是指的是已经着手并且达到既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安庆车祸赔偿误工费一天怎么算
      安庆车祸赔偿误工费一天怎么算1、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受伤,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时间的误工费由责任方承担。2、误工......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但是还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本村还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


·诬告罪的构成要件由哪些组成
      一、诬告罪的构成要件由哪些组成诬告罪的构成要件由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组成。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恶意或蓄意陷害他人,意......


·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最容易发生相互推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


·怎么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近几年,债务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选择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当然,这也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处理这类纠纷的方式之一。而在打这方......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
      公司债券属于有价证券是不是对的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


·轻微伤能赔偿多少钱!
      能赔偿多少法律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具体的数额标准要以实际的案情来判定,但毫无疑问的是,实施抢劫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是可以请求赔偿的。《最高......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各企业在生产商品时,必须要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若生产流程不符合规定,那么会导致职员、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按照是否有人身和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