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出版作者合同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出版作者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图书出版合同中出版者取得出版权的效力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许可该出版社独家使用的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与非专有出版权相对的法律概念。一般而言,非专有出版权是指被许可使用人有权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无权排除其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同时授予多人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而且著作权人本人也可进行这种使用,对于使用者来说,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即使有第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原使用人也没有资格提起或参加侵权诉讼。2、图书出版合同的期限及其法律效力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是图书出版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取消了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期限。图书出版合同的期限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算,至约定的期限终了时止。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一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如果合同明确规定终止期限的具体日期,则该日即合同期限终止日,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终止期限的具体日期,而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限,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图书出版合同的期限即是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合同规定期限之外出版该作品的行为没有法定的依据,并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3、与稿酬相关的法律问题稿酬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一项内容,是著作权人许可出版社使用该作品获得的一项对价。付酬方式和标准是图书出版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修改为:“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等三种付酬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选择采用。稿酬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这里只就其中出版社应引起注意的两种情况加以探讨。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未约定付酬标准所要承担的后果。另一种情况是,在实行版税制付酬的情况下,与图书积压及减价相关的风险条款。出版作品的著作权人在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时,最应当关注的法律问题就是关于出版作品的稿酬及其支付方式,出版社是一次性支付稿酬还是按照出版多少取得稿酬,还有就是作品的出版权问题,合同中应当说明,著作权人是授予出版社专属出版权还是非专属出版权,以及授予的期限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
      离婚在外地办理可以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


·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一、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融资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
      融资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一、融资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算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对公民来说非常重要,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现在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哪些呢?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


·酒驾后第二天报保险是否可以?
      酒驾后第二天报保险是否可以?酒驾后第二天报保险是可以的,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


·怎样确定民间借贷案件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当然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依哪条法律确定管辖实践中有两种观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是需要收回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重伤如何赔偿?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重伤如何赔偿?交通事故重伤也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的,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一、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怎么办理?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也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办理的方式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