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分居?(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综上所述,导致双方分居的原因、时间和分居的实质要件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何证明长达两年没有性生活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意思就是通过分居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一个特别理智的办法,时间不仅特别长,分居期间的收入、债务很多时候也很难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银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
      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一、注册资本对公司有影响吗?注册资本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都是有影响的。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


·工程索赔书时效的效力怎么认定
      工程索赔书时效的效力怎么认定一、工程索赔书时效的效力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的途径有哪些
      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的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


·律师怎么做法律援助的?
      律师怎么做法律援助的?在司法实践中,老百姓打官司要事先缴纳一笔律师费,对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人们来说,可能无法承担这笔费用。这时人们也不用担......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一、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不能。没有这五证的房屋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书,对购房者来说是没有保障的,购买“五......


·买卖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卖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贷款最高是多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是银行专门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设计的贷款产品,旨在解决“轻资产、高发展”的小企业“融资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