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计算起诉时间吗?1、讼时效中止,中断后都是要重新计算起诉时间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2、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3、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2、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3、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4、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通过上文我们能够明显的了解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和原因都是法定的,反观诉讼时效中断就不一定了,很多时候,有可能是原被告双方自己的某些行为就会导致之前的诉讼时效全部归于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吗
      交警认定逃逸需要证据,但主要看客观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


·情侣之间的借款是否需要举证有借贷合意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


·公证员法定回避有哪些?
      公证员法定回避有哪些情形一、公证员法定回避有哪些情形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


·打架时双方轻伤二级应该怎样办理
      打架时双方轻伤二级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一、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


·商业贿赂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商业贿赂可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虽然能够一时获利,但最终却会导致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而行为人要是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话,那么还要承担一定的......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
      取保到了检察院起诉阶段可以撤诉吗?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这是公诉案件,应当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诈骗数额较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数额较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诈骗数额较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诈骗数额较大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劳动者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也是经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