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怎么处理户口问题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大部分是因为卖方不迁户口引起的,那么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具体又该如何来迁户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
  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的户口无法迁入。更有甚者,有些卖方的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主张其对争议房屋具有居住权,因此拒绝搬出。如此一来,购房者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谁愿意自家的房子里装着陌生人的户口呢?如果碰到卖方共同居住人以户口为由拒绝搬出,则情况会更糟。买方花费巨资买来的房子只能看,不能住,无疑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如果想搬进购买的房屋,花费在诉讼上的财力和精力又将无法避免。房屋交易一旦因户口发生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复杂。由于户籍的迁入和迁出等均归公安机关管理,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不予受理的。而公安机关在处理户口纠纷时,又受到户籍政策的限制。比如,卖给买方的房屋是卖方唯一的一套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则无论买方理由多么充分,公安机关都是无法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的。相应地,买方的户口也就无法迁入。
   二、二手房买卖怎么处理户口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1,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2,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
  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而通过上文的阅读我相信每个人也都知道了“买二手房要不要迁户口”以及“二手房买卖怎么处理户口问题”的相关内容,其实在二手房买卖中不仅仅是户口问题会引发纠纷,更多的是过户纠纷,如卖方不给办理过户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许可方式包括什么
      商标许可方式包括什么一、商标许可方式有哪些(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环保搬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


·工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工伤认定十级残废应赔偿多少钱?
      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交通事故、工程事故等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保证自己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经......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
      按揭贷款这也是属于我国买房子时的一种付款方式,并且就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购房者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购房的。自然,此时购房的手续与一次性付全款购......


·交通肇事逃逸几年期限?
      一、交通肇事逃逸几年期限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