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领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能领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四)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而劳动者也就出现失业的状态,但这个失业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就要具体分析究竟双方是因为什么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若是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没有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就算失业,也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可能会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
      在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可能会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一般此时,经纪公司会让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
      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的原理是什么钢结构防腐工程施工规范又有哪些防腐工程是指在物体表面进行除锈......


·正当防卫有关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不法侵害行为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人们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与安全,与分法分子有所语言以及肢体上的碰撞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正当防卫,......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房主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在我国被行政拘留可以会见吗
      现在有一部分比较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这对于治安稳定工作是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的,在治安管理工作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罚措施就是属于行政拘留,......


·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除超生情况外,非婚生子的情况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指的是未按正常手续领取结婚证、未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孩子。初次非婚生子后,可补办结婚证......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付出太多财产如何分割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债务抵销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债权转让,债务抵销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离婚小孩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我国规定的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当然这不包括数罪并罚的情况。除此之外,适用有期徒刑的,也有对象的要求。那到底有期徒刑的适用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