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目前在我国,如果行为人是过失对他人财物造成了毁损的话,则不会涉及到构成犯罪的问题,但此时需要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作出民事赔偿。但要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之后,则构成《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时候除了作出民事赔偿之外,同时还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何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会就离婚各种事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包括了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债权......


·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
      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一、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赔偿?强奸未成年人要赔偿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实际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岁数......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企业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要员工赔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
      什么情况下收养行为无效不管是怎样的行为,肯定是要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收养行为来讲,同样如此。但实践中,收养......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


·找私人借钱后不还钱怎么办
      私人之间借钱其实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人在借钱之后就不还钱了,而作为出借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自然也是比较头疼的。那现实中找私人借钱后不还钱......


·信用卡诈骗起诉法院还是应该先报案?
      信用卡对于当代人来说意义十分的重大,这是因为信用卡能够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的便利。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信用卡诈骗行为也是经常发生,许多人都被骗过......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


·杭州社保补缴好处有哪些?
      杭州社保补缴好处有哪些?《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


·一、可以在离婚时要孩子抚养权吗?
      一、可以在离婚时要孩子抚养权吗?夫妻完全可以在离婚时主动要孩子抚养权的。而法院作出判决时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当事人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