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结婚几年为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

夫妻结婚几年为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少人仍有着这种旧观念。但要注意的是,如今这条规定早已经作废了,在2011年时,婚姻法就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会再因结婚的时间而变化。因此,夫妻不管结婚多长时间,对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都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双方都对其有平等的享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二)如果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应该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还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一方挣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无论挣多挣少,都应当尊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以前的时候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就是夫妻结婚后时间有8年之久了,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可要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贵重财产的话只需要4年就能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在的规定已经废除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当前无论夫妻结婚的时间有多久,其实都不存在一方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一、级别管辖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客车超载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
      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一、属于自诉案件轻伤怎么调解?轻伤类型的自诉案件可以有村(居)居委会等群众性组织来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来组织调解。......


·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
      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一、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可以转让,作为著作权人,可以在签订出版合同中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


·遗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


·在读大学生网贷怎么办?
      在网贷的市场上,大学生是一个极其广泛的群体。在读大学生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是对于自身的欲望又难以加以控制。网贷满足了大学生的购物需求与欲望......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具体适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具体适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罚金刑的适用具有较好的预防效果,但是该规定也会引起司法实践中量刑标准缺失的疑......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工伤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职员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