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是多久?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是多久?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股权质押登记,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步骤,一般情况下,进行股权质押,都是要进行登记的。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是多久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1、一般要5-10工作日;2、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7、股权(出质)合同1份。综上所述,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时间,或者说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一般要5-10工作日,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违反和解除劳动......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实名认证有哪些内容?网络的飞速发展,也形成了一把双刃剑的局面。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下,对于网络的安全已逐......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
      在我们需要对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土地归属地的开发经营条件有哪些,才能确保工程稳定快速的进行。那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残疾赔偿金年限的计算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年限的计算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哪些
      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会构成正当防卫的。但实践中,可能有些情况表面看着像正当防卫,但实际不是。那么......


·一般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
      一般看守所最长能关押多久看守所与拘留所不同,一般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往往就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因为......


·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
      一、上诉期间异地犯新罪有什么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上诉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


·保险人“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抗辩是否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撤铺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仲裁协议将不会发生效力。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