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有孩子怎么分配抚养费?

一、离婚有孩子怎么分配抚养费?离婚有孩子的话抚养费是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抚养费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可以由两个人进行分配,虽然表面上来看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在按时支付抚养费,可是,孩子的成长也不是只给钱就能解决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哪抚养孩子的当事人在孩子的其他方面同样也需要花费很多精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期是永久的,自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写,别人代写的话需要公证人。只要立遗嘱人......


·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的区别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的区别是什么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对于您想了解的合同的撤销权其实就是说的可以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至于撤销使用权人如果因为合同中内......


·亲人吸毒报警算是自首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亲人代替向公安机关投案,但犯罪嫌疑人没有表示反对意见,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视为自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被拘留多长时间?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雇佣关系VS劳动关系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一、事故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不是一定会构成犯罪。因此要想确定信用卡诈骗犯会坐牢吗,就要知道此时的诈骗是否构成了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追究刑......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