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上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1、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2、专利申请注意事项1)首先在申请专利前需要弄清楚该专利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其中职务发明指的是创作人和设计人需要完成其所在单位的指派任务,在或者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依靠该单位的物资条件所取得的成果,其发明成果属于该单位的申请的专利而非个人,因此个人并无申请权利。而非职务性质的发明是指完完全全由该职工在完成单位所派发的工作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完完全全的由职工本人所申请的个人专利。2)对于申请文件的需求:申请专利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以及请求书等各种文件。在该专利的请求书中,要确定标明创作的名称,设计人的名字以及发明人姓名,以及申请人的详细信息等。对于专利的说明书,要注明发明创作物的描述,概念理念等内容,还需要该专利的权利说明书,并详细地标明专利所保护的范围。3)专利申请还需要遵守先申请的原则,其意思为,当有多数人申请同一个发明专利时,其专利的授予权则按照先来后来的顺序来进行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则得到授予权。4)当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在经过初步审查后符合规定的专利,从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开始以后的一年半即十八个月以后,就会公布其结果。二、一般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多久?1、中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3、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4、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5、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6、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7、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8、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公告日起,至申请日后10年之日止.法律上也没有限制员工在工作之余就不能自己动手去完成某些创作了,就像是有些员工表面上来看属于普普通通的文员,但当事人可能比较爱好电子产品,如果能凭借自己的技术发明创造出某些被社会所接受的电子产品,申请专利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治疗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1、医疗费:所以,首先要看单位有没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有,则单位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如果企业没有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有企......


·个人受赂100万的如何量刑
      个人受贿100万元属于受贿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受贿罪的量刑主要根据受贿所得数额以及情节,可分为数额较大(3万......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
      误工费是否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
      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现在社会对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的劳动仲裁程序大体一致会有略微不同之处,关于青岛劳动仲裁立案程序以及劳动仲裁......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还?
      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还?可以直接申请退税处理,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


·离婚财产分割损害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不少当事人都受到财产分割问题的困扰。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损害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


·离婚子女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权规定是怎么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姻法》第......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


·庭审开庭时间如何进行查询?
      庭审开庭时间如何进行查询?庭审开庭时间可以到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相关的信息公示栏来进行查询。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目的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目的是什么?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