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律师立遗嘱需要多少钱?

一、律师立遗嘱需要多少钱?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
  
  二、如何找律师立遗嘱
  
  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只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书遗嘱。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
  
  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三、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四、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为了避免在当事人死后继承遗产时出现任何的纠纷和争议,当事人也是可以提前订立遗嘱的,那么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同时在订立的遗嘱中也是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规定,如果有违法的条例该遗嘱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步骤有哪些?工程质量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之中最为常发的纠纷类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对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都有严重的影响,不......


·法律规定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


·一、婚内过错与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一、婚内过错与财产分割有影响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财产全部或部分......


·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抢劫罪一般属于严重犯罪,相应的刑法也会相对较重。正是由于罪行较大,所以有关部门在立案方面也是十分慎重的。而包括很多山东人在内,对于抢......


·醉驾有立功表现是否能判缓刑
      醉驾有立功表现是否能判缓刑醉驾有立功表现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欠钱不还未打借条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未打借条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打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
      土地使用证小产权房是否也有?在我们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会特别关注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另外,很多人在进行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


·商标申请期间能主张侵权吗
      不可以,未注册的商标度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商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人可以问随意的使用这个商标,就不可以告其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


·离婚和申请婚姻无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解决福利待遇纠纷应当参照哪些法律条例
      一、解决福利待遇纠纷应当参照哪些法律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