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喝完酒多长时间才可以开车

喝完酒多长时间才可以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慢;第二是喝的酒的差异,有些喝的是低度酒,酒精含量低一些,有些喝的是高度酒,酒精含量高一些。鉴于上述两个差异,不能很好地界定喝酒以后多长时间才可以驾车。所以,如果喝了很少的酒,比如半杯啤酒或者半两白酒,也最好要等到6个小时之后再动车。这段时间,如果能多喝点水,适当跑跑步出出汗,酒精还会散发得更快一些。成年人一小时可分解20g酒精,喝一瓶啤酒最稳妥是15小时后再开车。饮酒后两小时使体内酒精浓度最高的时候,普遍12小时左右消散90%的酒精。完全消散则需24小时以上,酒驾判定每100ml血液有20-80mg酒精,醉驾判定每100ml超过80mg酒精。二、酒驾连续撞人怎么判(1)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喝了酒之后,由于酒精会发挥作用,影响我们的正常思维,所以一般在喝酒之后禁止开车上路,因为这一行为很危险,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喝酒之后如果达到醉驾程度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此时就算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害,也是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什么?未成年人侦查阶段辩护意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可以无偿转让公司股权吗
      可以。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


·离婚男方要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主要的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就是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必然会有一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就引发了孩子的抚养......


·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再审?
      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再审?一、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再审?是否可以再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


·麻将处罚怎么处罚
      麻将处罚怎么处罚打麻将赌资不大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
      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一、员工主动离职的企业是否给补偿?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