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创造?

什么是专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二、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对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申请知识产权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三、职务发明报告怎么写?发明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明人的姓名;2、发明的名称和内容;3、发明为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及其理由;4、发明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有些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会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单位物质条件,搞一些发明专利出来。对于职务发明,单位持有专利权利,根据发明专利的重要程度给予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判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关键看是否在本单位完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


·不贴新手标志应该怎么处罚
      不贴新手标志的处罚: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将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


·交通肇事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批捕条件是什么?交通肇事批捕条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家属被刑事拘留可以通过当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来进行咨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身体受损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身体受损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一般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但是申请了工......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各类赔偿费用。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医疗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


·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此时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呢?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适合诉讼离婚,而在哪些情况......


·中国刑法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城市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不同,城市中属于我们的大多数人的都是建筑面积,就是我们的房子。那么城市可以申请土地使用吗?不是......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


·一、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挂靠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