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


  一、离婚协议赔偿法律效应是否受保护?
  
  
  离婚协议赔偿的法律效应是受保护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双方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子女问题,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综上,离婚协议中的赔偿和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应都是一样的,如果不是心甘情愿的支付赔偿金也不会轻而易举的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了。可能有些可法手续是必须要凭借离婚证才能办理的,但像是支付赔偿金的这件事情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也能先履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了三胎上了户口还要罚款吗
      会。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虽说离婚了,但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


·要是在道路上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此时当事
      要是在道路上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此时当事人往往会选择私了,这样也能节省彼此的时间、精力。但实践中,一些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


·三年缓刑可以减刑吗
      一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


·虽然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经营体系,在某些程度上可能不
      虽然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经营体系,在某些程度上可能不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其实现如今我国也在不断的摸爬滚打当......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般是三天。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
      合同无效诉讼主体是谁?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


·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一方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买房子主要看哪几个要素?
      买房子主要看哪几个要素?(一)买房前估算您的买房能力您在买房之前,需要制订一个详细购房预算,根据自己的住房需求,资金实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估算......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后全职妈妈抚养权如何争取?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