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单位集资房离婚如何分割?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单位集资房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2、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3、如果集资房属于是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集资房比较特殊,并非任何人想买就能买,就算是单位的职工,一般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取得购买单位集资房的资格。而要是取得购买资格的职工已婚,并且在购买单位集资房的时候也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样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驾驶拘留多久
      酒后驾驶拘留期限: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


·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一、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生活中,很多民事纠纷当事人无法解决时,往往都会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来判决。因此,提前了解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程序,可......


·生产销售假冒理疗器械归那个部门管理?
      生产销售假冒理疗器械归那个部门管理?一、生产销售假冒理疗器械归那个部门管理?经营假冒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


·团伙网络诈骗判刑标准
      团伙网络诈骗罪是指以两人以上的组织通过网络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者物品为目的,用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方法,真实的骗去了不属于自......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只有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当事人发生意外,如被告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四的要点是什么?2017年9月份,最高法关于公司法的解释四正式出台并实施,其中以开展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点,......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出租人强制解除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团伙案未抓完会批捕吗?
      一、团伙案未抓完会批捕吗都不一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经营为上市公司的,有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往往会面临着危机,甚至走到清算这一步,但是我们也要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