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诉讼标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标的费用那么就是我们说的起诉费用,这笔费用是必须要给的,不然法院是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但这笔费用只要自己在案件里胜出,那么这笔费用就可以不用自己给予,由败诉的一方来进行给予全部的费用。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可否主张违约金?我们都知道,买房租房,为了双方的有效的合理权益,我们一般会采取签约合同的方式,然而,有时候合同是没能......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注册要多少钱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注册要多少钱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立自己的公司,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公司注册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以鼓励公民成立自己......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一、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一、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


·偷税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
      偷税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多久?在法律中,有一个问题很重要,是每一个部门法律都不得不重视的,那就是时效问题,即一个违法行为在有效期内追究,如果超出......


·冒名顶替会成为是什么罪
      冒名顶替会成为是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生产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


·敲诈勒索7500判多久
      敲诈勒索7500元,达到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未遂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吗?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吗?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