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二、执行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一般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则就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除了不可抗力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外,若是有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那么也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若中止事由消失的话,则需要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
      认缴注册资本交不交印花税?不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发现他人拐卖儿童的会判处其承担被拘役等的刑事处罚,并且此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故意的因素,故而不管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此......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一、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


·醉酒打架严重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饭店人喝醉酒后,神志不清容易闹事。和他人发生口角后,醉酒的一方凭着酒劲逞能,大打出手。这种打架斗殴的行为是违法的,责任方要给伤者进行赔偿,......


·司法鉴定轻微伤处罚条例
      当出现人身伤害纠纷,当事人对伤害的程度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应当走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赔偿解决呢?司法鉴......


·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方法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确立,另一方则需要按月给予孩子抚养费,以及教育、医疗等事宜的相关费用,不过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抚养费按月支付应该从什......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法律后果担保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你不仅要熟悉被担保人的一切还要具有担保的能力,如果出现了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该怎么......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是什么?当今我国豆腐渣工程,建筑缺陷问题一直备受诟病,住房的群众们不禁为此提心吊胆,因此,就近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