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要吊销驾驶证吗?

一、醉驾要吊销驾驶证吗?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警如何把握醉驾的证据收集?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三、醉驾缓刑的条件是什么?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而之前的规定,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的适用缓刑。这就等于,放宽了适用缓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由此可见,交警对醉驾当事人的处罚,一定是要吊销驾驶证的,这个没有办法免除。如果仅仅是普通酒驾,则交警会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处罚期过后返还。对于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五年内不得继续开车上路,否则就是无证驾驶。等五年期满后,再重新报考驾驶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含义是什么?
      在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含义是什么?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其实毫不夸张的说,现在网络诈骗的整个犯罪团伙的规模是十分庞大的,统计下来电信网络诈骗每年诈骗......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东的夏季来了,防暑降温是必须的,但是总有一些职工仍然在炎热的夏天进行工作的。山东省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利益,出台了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山......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该权利的归属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为了体现公平,在转让前,......


·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政府处理一些事项的时候都会进行一些信息的记录,这些信息实际上是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可以进一步的加强对政府工作行为的监督,当然政府信息公开......


·批捕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是多长
      一、批捕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是多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要看情况,如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坐牢应当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坐牢,是不会被吊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一、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分户吗?
      一、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分户吗?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


·仲裁能要到代通知金吗?
      仲裁能要到代通知金吗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而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提......


·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
      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一、刑法规定兼职诈骗取保候审吧?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
      其实我国还是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本人都并不在意公司是否给自己出具的有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固然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员工本人也是默认的,这也是导致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