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吗?


  一、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吗?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要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可以知道,股东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增资程序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
  
  
  1、增加股份金额,简称扩大资本,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
  
  
  2、增加股份总数,简称增发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增加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种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受公司原资本总额所限。当然公司可以既增发新股,又扩大股本,即上述两种方式并行采用。
  
  
  3、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任何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若是找到了投资者或者是融资方,此时增资的方案也已经获得了大多数股东的同意,此时就是可以启动融资程序的。根据规定,公司在增资之后,是需要指派法定代表人等民事主体,到税务局办理纳税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一)提交起诉......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是我国保障合法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侵犯、惩治犯罪分子、审理犯罪案件的基础性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情形都有哪些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已经开始建立劳动关系,而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受到......


·如何对老人遗产分配,怎样分配老人遗产
      人老了,身体机能会老化,自然而然就会走向死亡。那要是老人死了之后,其遗产该如何进行分配呢?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


·中国新刑法盗窃多少钱判一年
      无论是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盗窃问题都一直存在,在中国,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春运,盗窃更是时有发生,很多人对盗窃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是否会被判......


·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
      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一、故意伤害重伤能否监外执行?这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


·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致残国家赔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


·怎么区别于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关系?
      怎么区别于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关系?一、怎么区别于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关系?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区别具体如下:(一)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