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4、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综上,商标专用权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方式,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但许多出质人与质权人因为未按国家规定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来确认质权,而导致了出现纠纷时的种种不利情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
      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扣3分的情况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一、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什么法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范文:敬的审判员:我接受申请人李敏的委托......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
      妨害作证罪的情节严重的条件有什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诉讼......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
      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什么区别?1.内容不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


·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类型有哪些?
      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类型有哪些?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


·网贷逾期一两天可能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后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在网络上进行贷款确实是比较方便的,因为网络上贷款,他并不需要像银行一样办理很多的手续,而且他的费用也是比较低价的,所以......


·凭结婚证可以迁户口吗
      是否可以迁户口要看拟迁入地的落户政策,根据政策要求才可以落户。只有先领结婚证才有资格迁户口,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结婚证,领结婚证时带是双方户口本......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集资诈骗罪。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呢?司法实践中,集资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什么?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