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伤害批捕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轻伤害批捕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批捕需要一定的条件轻伤理论上是不存在此类问题的,但是如果犯罪行为以及后期的影响较为恶劣,那么审理的机关就需要自己积极的注意实际要求,在法律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判决,这样对于自己权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自己需要学会运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毁坏财物的定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的定案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的定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


·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一、违建拆迁程序缺失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可以争取赔偿吗?  对于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时候,如果对被拆迁人......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


·土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有哪些?
      在一些工程当中,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对土地进行使用,这时就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除了押金以及合同之外还有许多不易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轻伤二级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从工伤......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
      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一、标的额十五万诉讼费多少钱?根据我国的诉讼收费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由原告、有独立请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先行垫付......


·法院批捕哪个执行逮捕?
      一、法院批捕哪个执行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


·离婚财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婚姻生活中会有不少的纠纷发生,如财产方面的纠纷,特别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不少的夫妻会为了规避财产纠纷的发生而进行财产公证,根据《民法典》......


·离婚协议共同抚养孩子是合法的吗?
      离婚协议共同抚养孩子是合法的吗?合法。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


·2023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商标法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您好,商标侵权行为包括:首先,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