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移送管辖裁定上诉状合法吗?


  一、撤销移送管辖裁定上诉状合法吗?
  
  
  合法。移送管辖是指在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那么就需要在答辩期间整理好上诉状然后上交法院,法院在审核后如果通过就需要在十天内将案件的资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期间可以撤销上诉。
  
  
  二、移送管辖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对受理其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就可上诉将自己的案件管辖权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后法院就应当立即进行审核,如果当事人想撤销上诉状也是可以的,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主动放弃了该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
      判刑之后刑期从何时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约定工资的数额与构成,以及发放的时间与方式等,公司必须按......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
      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可以使用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的条约签订都必须由总公司来决定执行。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


·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现在很流行使用信用卡,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应该严格遵守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有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则就会上信用卡黑名单。那作为在信用卡黑名单......


·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没有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


·离婚再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后再婚应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办理时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大两寸双人合影照片三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
      刑满释放未5年,无照驾驶醉驾算累犯吗,怎么处理?刑满释放未满5年,又无照驾驶醉驾机动车的,不属于累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