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

一、公安侦查退赃流程有哪些?应当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意见》列举了案发前退还(上交)财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及时退还”:另一种是“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可简称为“被动退还”。“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二、司法解释除《意见》列举的两种退还情形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形,即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时存在受贿的故意,但经过一定时间段后,因主客观原因等诸多因素的变化,自己主动退还或者上交收受的财物。从法理分析,行为人既具有受贿的故意,又具有受贿的行为,且犯罪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应当构成受贿罪(既遂),至于后面的退还行为,应当视为犯罪后的“退赃”,可以作为处罚时的量刑情节,但不能改变已然犯罪的性质。实践中,“主动退还”的情况复杂多样,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把握的标准不一,故《意见》对此种情形未作规定。对于“主动退还”情形,可以结合收受财物的时间长短、数额大小以及是否牟利等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以犯罪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主动退还”一般不会影响构成犯罪,但在少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接受财物时存在受贿故意,但在较短时间内即出现悔悟,且未为对方谋取利益即主动退还财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以犯罪论处。(2)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考虑到行为人“主动退还”虽然属于“退赃”情节,但表明其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对职务廉洁性的损害也相应减小,故对其从宽处罚往往能获得民众认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事实的认定,可以主动退赃的,是可以有效降低自身的司法判决结果的,其量刑的情况也可以有效的减少,具体的退赃流程应当在司法机关规定的程序下进行合法的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内容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公民的工资收入如果达到法律所规定的依法纳税的标准的话,那当然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是我们国家公民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同时税务......


·打架斗殴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打架斗殴不接受调解怎么办?打架的行为发生后,一般都会有周围的人报警,报警警察处理案件,会要求双方先协商,第一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以及时间的各种......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立案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归属一直有争议,所以人们也就关注一个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国家法律中有何规定。我国民......


·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法律上的物,是一种有形的可以触摸到的物体,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就是物主所享有的对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


·犯罪构成要件必要要件是什么?
      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


·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如果离婚,孩子会由其中一方抚养,而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的标准都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在......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吗?
      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吗?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方完成,此时公安机关机关是主办方。非法集资的主体,虽然在原则上可能是已经设立完成......


·用公司法解释四股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众所周知,股权从来都是具有价值的,并且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关于股权的转让,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股东向其他人转让股权应该遵守哪些法定程序,还有就......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有哪些内容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有哪些内容一、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