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动撤回起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自动撤回起诉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当事人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即表示当事人已经积极行使了自己的请求权。基于诉讼时效设立的法律基础,可见诉讼时效只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请求权,保护贸易双方的权利。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撤诉后,当事人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了没有放弃请求权的态度,虽然可能部分案件存在当事人为保留诉讼时效起诉即撤诉的情形存在,但是不能以权利人的诉讼主张没有传递给义务人为由否定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义。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只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不论撤诉与否,不论起诉的意思表示是否传递到义务人,都应该视为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都应当然的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主要有哪些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银行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贷款的行为,亦属于主张权利的行为。不论扣收多少金额,均从扣收之日起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的行为即属于此种性质,从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还款计划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三、中断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必须要有符合的条件才能进行处理,中断诉讼时效之后那么之前的诉讼时效就会进行全部消失,从而之后的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但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不会超过法律最高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险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 谁先提离婚谁吃亏吗
      ?感情是最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往往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摆脱对方,但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呢?提起离婚诉讼在时间上抑或主体......


·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工厂合伙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可以去法院诉讼或者私底下找股东进行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


·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辩护意见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要点有哪些?
      辩护意见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要点有哪些?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是基于起诉便宜主义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在诉讼程序上的特殊保护。相比之前各地的探索,......


·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一、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


·股权转让后利润分配受影响吗?
      股权转让后利润分配受影响吗?股权转让后利润分配受影响吗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扣......


·1、胜诉之后
      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执行吗?
      看具体情况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