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新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近几年国家也是会征收公民的土地或者房屋的,在征收后因为会给被征收方的生活或者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不便,所以征收方也是要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当在进行征地手续和补偿款发放时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否则当事人也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
      加盟商被骗要怎么维权才合理可能现在我们在很多的平面广告上都见到过一些商家在宣传的时候,仅仅从广告上来看,商家本身的实力是非常强大的,也就是因......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
      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合同生效条件纠纷案例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或者是到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来进行解决。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


·欠钱不还外地人怎么办理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我们过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我们过城市在进行不断的扩大,城市本身所具有的土地已经不能够满足其发展,因而就会像周边的......


·太原市征地补偿条例及标准
      太原市征地补偿条例及标准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负责分配及使用,并且永久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国家通过出让、分配等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农村合作......


·非法集资成立条件是什么?
      随着人们对于财富的渴望变得越来越强烈,市面上也产生了许多理财金融产品,也有许多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但是市场往往也是鱼龙混杂,许多诈骗犯就看中了......


·工作满两年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工作满两年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一、工作满两年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伤残鉴定是分为一到十个等级的,从一到十等级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划分的。相应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从高到低。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