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征收土地挂牌拍卖给开发商,这应该要怎么补偿?

政府征收土地挂牌拍卖给开发商,这应该要怎么补偿?
  
  一、政府征收土地挂牌拍卖给开发商,这应该要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全国各地规定不同,要依照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发布公告,告知补偿项目,补偿金额、面积等情况。
  
  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一)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二、征收土地的流程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 ?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 ?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的征收一般是个体或者政府来进行征有,不管当时出于什么目的而征用,那么征地者都应该要给予被征者的补偿,所补偿的标准就必须要合理、合法,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股东注资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出资本来就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将来股东也是凭借自己的出资额度来确认自己在公司所占有的份额的。新公司法当中除了灵活的调动了股东出资的方......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一、二者概念不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
      入职一年半被公司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加薪?再入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由于该合同一般不是现拟定的,所以劳动者在看合同时......


·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内容有哪些?
      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内容有哪些?民法上的过失是一种行为人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什么的后果,根据一般民法原理,会根据行为人的造成的法律后果......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自然是可以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商标注册......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大企业融资的特点有哪些?公司融资问题一直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很多公司都是因为不能很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导致存在资金供给不足从而......


·父亲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一,丈夫在婚姻中不抚养子女是否违法?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即使他们在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也是违法的。如果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义......


·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
      一、如何应对商标恶意抢注?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是首先,关注其注册过程中是否会审批通过;若是通过,可以在初审公告期(初审通过后3个月)向商标局提起“......


·应该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
      应该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一、应如何实现房产抵押债权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
      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一、刑法变更羁押期限检察院社审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