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

一、法院审理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刑事抗诉的分类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若采纳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司法实践中,同抗同审极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刑事抗诉的要求后,法院就应当立即对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但如果法院认为法律适用并不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维持原判,具体的司法判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暴力罪犯不得假释的依据是什么
      暴力犯罪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杀伤性最强的一种,这些暴力犯罪可能最终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的,而且暴力犯罪所采用的犯罪的手......


·在我国双方斗殴一方轻伤怎么处理?
      在我国双方斗殴一方轻伤怎么处理?一、在我国双方斗殴一方轻伤怎么处理?打架斗殴被打方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理?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如果造成了一......


·合同转让有哪些特征2023
      合同转让有什么特征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


·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一、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
      个人债权债务清理中举证责任和期限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难免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一般到年底时,您都会对个人债权债务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债......


·赌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
      申请成为监护人的方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3、《房屋所有......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