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4、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如何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综上所述,河南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根据银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操作,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如果违法发放了贷款,数额达到一百万或者造成直接损失十万以上的,公安局就可以将其刑拘,按照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立案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
      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一、已无效的商标还会构成近似吗?已无效的商标不会构成近似商标,因为此时商标已经处于无效的状态,注册商标被宣告无......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


·最新的婚姻法全文
      年最新的婚姻法全文?我国的《婚姻法》已经废止,目前经过最新的修订整编实行的最新的《民法典》,与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规定都应当按照《民法典》......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方面的问题看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前提,环境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的大的。污水排放超标的现象有......


·哪些罪犯可以适用死缓,适用死缓的罪犯有哪些
      对于罪刑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有的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好歹罪犯暂时不能死了。不过不是任何一......


·在现代生活中
      在现代生活中,感情出现难以恢复的裂痕,就想结束婚姻。但是有时候一方又不愿意离婚。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提交离婚诉讼申请来解决,以结束这段婚姻。但是......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