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是什么呢?他的客体和他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呢?不知道了吧,下面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前者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分离;后者权利义务一般混合
  
  3、形成原因不同
  
  4、客体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行为
  
  三、债权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6、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以上,就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还有债权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的区别以及债权的分类,看了这些,您是否懂得了债权法律关系呢,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相信您也对债权法律关系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
      法院在处理很多案件的时候需要一些鉴定材料来作为对案件判决的依据,最常见的就是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个词汇,工伤鉴定您都了解就是对工作中受的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短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
      继承人死亡多年可以办理继承诉讼吗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


·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不想继续持股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将手中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让。股份转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分割财产外,应考虑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给付日期、探视约定等内容。协议不成可以请律师进行上诉。先根据双方健康状况、子女年......


·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如果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来执行。此时对于企业来讲,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


·二手房产权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有什么产权陷阱
      由于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赁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况,还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缺少这样那样的手续。......


·大家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
      您都知道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将会判给其中的一方来抚养,另一方会被要求承担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权。在我国,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3年重庆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
      重庆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国家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大,尤其是对还未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国家提倡中小微型企业进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判几年?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判几年?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
      一、房子遗产分配时按市场价吗?1,按现在的市场价,由物价部门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2,如果大家相互协商一致,可形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