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
  
  
  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
  
  
  但如果前业主与新业主在买房合同中国,对该拖欠物业费有特殊约定的,新业主应该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这是新业主履行与前业主签订的合同,遵守双方约定的表现。
  
  
  值得注意地是,即使新业主与前业主就其拖欠的物业费存在特殊约定,但新业主因经济苦难等原因,无法履行约定时,物业也不可以强行要求新业主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而应当由前业主追究新业主的违约责任,否则造成损害的,物业要赔偿新业主的损失。
  
  
  物业耍手段造成新业主损失的应赔偿
  
  
  很多时候,在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时,物业都会要求新业主偿还被拖欠的物业费,不管其是否知悉自身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新业主是不是有义务代为偿还,反正新业主就是要给钱。
  
  
  一旦新业主不偿还前业主被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可能采取停水停电、剪网线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找麻烦。
  
  
  事实上,这都是违法的,新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物业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任何人都不想在新房入住,小区物业出来找麻烦。所以在买卖二手房时,最好在确保房屋质量的同时,一定要先查清原业主是否拖欠费用。如有欠费情况,应要求原业主结清,要求业主提供有关的收据或者在合同上写清楚,或者要求前业主预留保证押金的方式避免纠纷。在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很大时,又能与各方协商解决而被物业找麻烦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协商的协商,该起诉的起诉,还自己一个安宁新生活。
  
  
  新业主在购买前应了解相关的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存在异议的应及时的解决这类事件。确保这类房屋没有问题时,进行相关的办理。相关的物业公司也应向前业主进行讨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
      对上市公司监事会要求是什么?(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


·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


·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与单位相比永远都处于弱势地位,单位可以找任何借口克扣工资、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在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那么解......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当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施工队难以完成的时候,可以与另一个工程队协商合伙完成,但是为了避免在项目工程上发生劳务......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定义上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援助也应该能够算作司法建设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也是通过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已经发生......


·还款后如何到财务撤借条?
      还款后如何到财务撤借条?还款后,可以提交还款的记录到财务要回借条,并进行销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


·一、十八岁自然人规定有哪些
      一、十八岁自然人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中关于18岁的年龄规定有: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


·单位犯罪界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在我们国家,犯罪行为并不是只能够由专人来进行构成,当然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单位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是存在着一个行为的鉴定的,因为单位当......


·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主张补偿吗?
      没签订合同辞职时可主张补偿吗??一、没签订劳动合同,你该怎么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程序的规定,转正后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有没有工资的?当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的地位肯定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之下要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也是非常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