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律规定国企员工醉驾开除吗?

一、法律规定国企员工醉驾开除吗?国企职工被判拘役或者缓刑,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项规定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还是给予其他处罚,取决于用人单位。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该修正案第二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见醉驾行为自5月1日起正式入罪,醉驾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是公务员因醉驾而受到刑事处罚,公务员是要被开除公职的,如属于非公职人员的企业职工,将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决定权主要在用人单位。二、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驾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道路驾驶行为,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国企作为企事业单位,应当对醉驾是否开除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具体的醉驾情况来作出认定,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保险报多少费用?
      一、高空坠物保险报多少?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赔付标准是多少?首先重伤二级,这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进行身体伤害程度鉴定后得出的结果。对于造成伤者重伤残疾的......


·判了七年5年半能出来吗
      如果在服刑时表现好,或者有发明创造,或者有立功表现,判了7年,5年半就能出来。因为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


·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内如果夫妻生活不和,总是出现矛盾的话,那么许多人都会选择理会来应对,虽说离婚......


·搬运工搬走私手机犯法吗
      该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从犯,是犯法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有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而终止,也可以因当事人离婚而终止。我国婚......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不仅仅是危害社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不仅仅是危害社会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我国对于醉驾会严厉惩罚的,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交警也经常出来查酒驾。那么......


·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
      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合同编号:签定地点: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机构,若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迫不得已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制定确切的补偿规定的,各地的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