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否有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否发生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夫妻签字是发生效力的,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持权利消灭说。依此说,时效期间的完成,使权利人不及时行倒找权利本身消灭,义务人履行而权利人接受履行的,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应予返还。《德国民法典》持抗辩权发生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归于消灭,但使义务人发生抗辩权,可以时效完成的抗辩对抗权利人的权利主张,而拒绝义务的履行。由于抗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可以抛弃,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法律不予置问,认权利的人接受履行为合法。《法国民法典》持诉权消灭说。依此说,消灭时效的完成,并不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权利消灭,而只使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以消灭。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权利的,法院将以丧失诉权为由顺起诉。由于无诉权的权利为自然权利,诉权消灭后,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
  
  
  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现毛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门儿办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国家无主动干预必要。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期间届满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向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依然会进行受理,但是如果对方提出了诉讼时效届满来进行抗辩的话,法院就不再保证当事人依然会享受到胜诉的权利。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依然会发生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赠予的财产离婚分不分
      婚前赠予的财产离婚分不分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认定过错?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案件频发,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已经审理结束的案情来看,离婚纠纷不仅限于双方因感情不和,也不乏出现骗婚、出现婚外情的现......


·可能大家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
      可能您在生活当中,关于小产权房子也多多少少有听说过。不过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大概了解就是,在房屋拆迁过程当中,政府给补发的房子大多数情况下都属......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重庆高院残疾赔偿金根据什么标准确定?
      重庆高院残疾赔偿金根据什么标准确定?一、重庆高院残疾赔偿金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注册公司流程费用知识有哪些
      注册公司流程费用知识有哪些随着我国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放宽,很多人都有了创业开办公司的想法。但是您对于注册公司的相关事宜恐怕也并不是十分了......


·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
      一、嘉兴离婚财产怎么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土地拍卖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开发商来讲,要想拿地盖房,首先得参加土地拍卖,竞得土地使用权。熟悉土地拍卖流程对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非常关键,因......


·一、他人上户口不能分割财产吧?
      一、他人上户口不能分割财产吧?上户口不一定能分到该家庭的财产,因为要按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分配财产,没有遗嘱的要按法定继承人的第一、第二顺序......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
      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一、涉嫌玩忽职守罪怎样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