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几种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4、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二、既遂犯的处罚原则有哪些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是为犯罪基本构成设置的,对既遂犯刑法未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实践中,应当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与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但应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犯罪既遂是指一种犯罪形态,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就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就应当根据构成的罪名量刑标准,区别不同的情节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
      一、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吗?遗嘱律师执行时可以收取执行费,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说到拘役您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


·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一人公司如果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则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单位犯罪。一人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正式确定了一人公司在民......


·平舆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平舆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代社会,政府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有利于社会的政策,作为公民,应该......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
      谁来进行代理执行遗嘱?代理执行遗嘱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


·夫妻离婚协议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要知道,协议离婚并不是唯一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虽然协议离婚省事省力,问题是在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双方不一定针对有些事情就能够协商一致。比如现......


·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
      注册商标什么情况会被撤销在申请进行了商标注册,获得了商标权之后,所有人也不能说就安枕无忧了,此时还要预防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此时一般是仲裁前置,因而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才行。而此时就......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有效吗?
      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