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个公司注销发生了股东借款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一、一个公司注销发生了股东借款是否属于转移财产行为?
  
  
  公司注销发生了股东借款有可能属于转移财产行为,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5、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其实在清算组织正式入住之后股东基本上没有什么机会可以把钱借出去,各位股东隐瞒清算组织的工作人员私自把钱借出去可能就是为了逃避还债。不过,作为股东的这种身份也不是不能和他人建立债务债权关系,但要注意,切勿随意使用公司的资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间通知劳动者,进行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时,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应用于所有的......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法律规定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怎么打官司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在我国具体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无论是打哪一种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通过打官司,能够......


·自己轻微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券商代销私募基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个大客户投资交易佣金普遍在万分之三水平,而券商获取的利润收入仅为万分......


·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 ?
      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在离婚过程中,当遇到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办的情况下。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怎么算?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后离婚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除非说是在接受遗赠或者是继承的时候,被继承人明确的表明......


·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属于山区,工人在户外干活的时候容易滑倒摔伤。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毕节劳动局申报工伤,现在我国规定工伤等......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