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侦查阶段退侦最多几次?

一、侦查阶段退侦最多几次?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或有遗漏罪行,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国法律中对退侦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司法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批捕的诉讼案件需要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侦,需要注意的是,退侦可以发生在司法审理的各个阶段,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作出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现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出现医疗事故,法律规定先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但医院可以根据负责病人的医生、护士的责任进行追偿。如果可以有证据证明护士完全按照医生嘱咐发生医疗......


·买房子满两年和满五年有什么区别
      买房子满两年和满五年有什么区别二手房满二年和满五年已经没什么区别了,营业税满五年已改为,两年:二手房以前是满五年免营业税5.6%卖方缴纳,现......


·放弃继承什么时候做出2023
      放弃继承什么时候做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缴费?
      变更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缴费?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是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自愿放弃其实体权利而选择承担败诉后果,在此情形下由......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但对......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
      如何执行监外执行犯罪者的处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利用房产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现下非法集资也真可谓是无孔不入了,在民众对于房地产相关政策都草木皆兵的情况下,有些人就打着以开发房产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所谓的房屋预售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