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受贿共犯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受贿共犯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受贿罪共同犯罪也必须符合刑法的这一规定,其犯罪构成如下:一是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其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在共同犯罪中,涉及到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不同的特殊主体之间能否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问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主体,受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也可以由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构成。二是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中虽然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本身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不能直接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他们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进行教唆、帮助等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行为来达到这一效果。因此,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三是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受贿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则是各共同受贿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的心理基础。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各犯罪主体有可能分工不同,不像在单一主体的受贿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表现为受贿行为,而是表现出多种行为方式,如有的是教唆他人受贿,有的是帮助他人受贿,还有的是组织、策划、指挥多人受贿。这些行为方式虽然并不相同,但都是同一受贿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各自的行动都是密切配合的,共同组成一起完整的受贿罪。共同受贿是受贿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它比单独受贿更具复杂性,是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刑法有关条文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存在争议,各司法机关对共同受贿的判定标准不一,执法各异,成为当前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受贿罪的共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综合上面所说的,受贿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扰乱社会的治安,让应该得到帮助的人受到损失,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的人员,此行为的人员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一、工作中被他人伤害的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应当认定为该行为人故意伤害,可要求赔偿,工伤要求在单位因工受伤才可......


·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
      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一、在农村土地调换了能反悔吗?土地调换了以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


·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么?
      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么?实收资本不是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限期合同与有期限合同有什么区别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之为有期限合同与无限期......


·父母可以替子女撤销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当今社会,有一部分人选择了自由恋爱,他们靠着自己的感觉,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去追求自己的爱情,不需要父母来掌控自己......


·一、实习没有毕业证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实习没有毕业证可以随时辞职吗?实习生在参加实习时与单位签实习协议,这并不是所谓的劳动合同,只是将实习生以后在单位里面工作的基本情况,比如......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其实在书写的时候并不是很难,只需要将一些比较明确的事情写清楚就可以了,比如说需要写明双......


·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卖淫嫖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有行政处罚和犯罪处罚两种。情节较轻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组织强迫介绍卖淫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生产劣药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什么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认定重大立功的重要标准,实际情况中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始终存有不同理解,导致检法对重大立功的认定不一,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