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治安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法侵犯他人隐私怎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合法权利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窃听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惩治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本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直接客体是隐私权。根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是否较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综合上面所说的,隐私权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如果于一旦构成了侵犯隐私权的条件,那么一般就会用治安处理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要求违法者赔偿自己的损失,所以,我们自己的权利一定要自己保护,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效力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众所周知,在日常的生活中,医疗保险的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个人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少看病、住院带来的高额经济支出......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


·一、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一、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付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抵押担保期限是多久?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


·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
      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已婚男人有私生子算不算重婚罪,有私生子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
      一、高空抛物物业有责任吗?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


·刑法新减刑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了使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更好地接受改造,也为了给这些犯罪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国法律制订了判刑的制度,这些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较好的表......


·父母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为人父母不仅是赚钱养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重要的是将孩子抚养成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子女未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