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毒罪庭审从哪些方面来定罪

贩毒罪庭审从哪些方面来定罪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不同的法条所规定罪名之间的量刑有很大差别,就是同一法条所规定的罪名之间,在实际量刑时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差别。比如说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个选择性罪名,贩卖毒品和运输毒品的量刑就相差非常大。在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是贩卖毒品罪与持有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之间的辩护,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之间的辩护。几类罪名的定性也是目前公检法受理的案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以贩养吸、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不以盈利为目),盗窃、抢夺、抢劫毒品,案发后亲友帮忙转移、隐藏毒品等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的毒品案件,如果在公检法的某一环节是以贩卖毒品定罪的话,就要尽快聘请律师,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或辩护意见。综上所述,在刑法当中针对涉毒的犯罪都对各种行为进行了分类,吸毒人员一定会责令去戒毒,一般期限都是在三年,而对于贩毒的人员会根据涉案情节来进行判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处罚可以判处死刑,所以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申请条件: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


·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一、租房过程中房东违约应该如何处理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房东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


·2023年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怎么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怎么开,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


·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什么罪?
      一、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什么罪?绑架妇女当老婆犯了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


·一、铁路交通事故?
      一、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按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惯例,铁路交通事故应包括"路外伤亡事故"、"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和"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三大部分。......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
      二婚婚前房产配偶可以继承吗再婚配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1、再婚后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
      婚前调查收费是什么样的,婚前调查是否合法?婚前调查在现在可以说还是比较的流行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人都在咨询关于婚前调查的问题,不少的人认为婚......


·个人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鉴定结果书是申请劳动赔偿的必要文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申请工......


·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社会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工程土地的使用问题往往需要对于农田或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地来说虽然对土地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家里有车的朋友肯定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是,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最基本的知识我们还是应该要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