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假药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患者的人身受到损害的事故,这种医疗事故一般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只有在某些情形下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医疗事故以下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构成了犯罪才能有相关的定罪量刑和刑罚处罚,销毁、隐匿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此情节成立的犯罪是医疗责任事故罪。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成立的罪名符合该情形的有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成立的客体是或者许可证的医院诊疗人员和护理人员,其医疗过错造成了患者身体受损的损害结果,且有因果关系。二、犯医疗事故罪怎么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医疗事故罪也适用这些量刑情节。法定情节包括从重处罚的情节,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则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人一贯的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在一般的犯罪中,对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人一贯的表现强调不多,当时在医疗事故罪中,损害事实和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却是相当重要的量刑情节。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有发生医疗事故但并不满足医疗事故罪的入罪条件和入罪标准,此时也不能按照刑事犯罪来对待处理。至于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自然不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一般涉及到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即除了需要对患者或其家属作出赔偿外,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典......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1、第一,全部文字都要本人亲自手写。2、第二,只写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个人财产进行处分;3、第三,......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1、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2)夫妻两人有“在外......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手续费是不需要支付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可以误工费吗可以的。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


·股权转让对价评估有什么影响?
      股权转让对价评估有什么影响?股权转让对价评估可以避免股权转让对持股人造成的利益上的损失,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这些依赖于合理的对价。对价原本是......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


·闯红灯停在斑马线上扣几分
      车只在斑马线停住不算闯红灯,也就不会有处罚。在新交规中红灯时越过停止线的。如果立即停车,不进行处罚,如果继续行驶,就算闯红灯。根据最新修订的......


·没有约定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二、利息约定不明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


·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一、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


·使用公章冒充公司法人贷款的后果是什么
      冒充公司法人贷款的后果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公司有盖章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可以追究个人法律责任。行为人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