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未婚生子孩子女方放弃抚养权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婚生子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二)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三)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四)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五)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二)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对于没有结婚就生育了孩子的情形,此时不仅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若是孩子的父母不打算办理结婚的手续,此时女方即使自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依旧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根据女方的经济能力来加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虽然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就实际情形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无法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故......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


·沈阳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钱
      现在,我国各地的离婚率都是比较高的。虽然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离婚过程当中所要处理的一些问题会是比较麻烦的,其中像......


·一、爷爷奶奶应付抚养费吗?
      一、爷爷奶奶应付抚养费吗?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


·自己的著作权可以放弃吗?
      自己的著作权可以放弃吗?自己的著作权是可以放弃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吗公证遗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


·?
      ?交通事故赔偿款在近亲属间该不该平分,要按情况分析,1、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了,当事人没有死亡,只是受伤,得到的赔偿款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其它的人都......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要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在后期生活中,没有直接抚养的按月支付抚养费。对方遇到交通事故死亡的,孩子的抚养会产生困难,这个时候,......


·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


·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时夫妻对于自男女抚养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讲离婚时夫妻会协议规划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未果的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