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轻者罚款、恢复原状、退回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重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不管在哪里,土地使用者都应该按照签的合同正常使用土地,违规用地到最后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我国的人均占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少了,现在可利用可规划的土地资源几乎都被拿来修建高楼大厦。在这种状态下,违规用地带来社会影响是长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现在很多城市都通了高铁,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一些人通过网上买好车票后,之后可能因为某些事情而要取消行程,......


·高温费发放条件是什么?
      夏季持续的高温让很多在一线工作的劳动者痛苦不堪,长期在高温下工作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生产效率。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用人单......


·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后老婆挣的钱算共同财产吗?婚后女方的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非法集资最高判多少年?
      一、非法集资最高判多少年?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一、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有哪些区别?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


·37天逮捕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
      一,现今夫妻离婚无财产赔偿吗《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什么证件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


·赡养父母有标准吗 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赡养父母有标准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


·关于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保证人追偿要具备哪些条件保证人追偿要具备的条件有: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


·在我国5000划痕险能一次走完吗
      一般人们都知道买汽车保险是因车而异的,所以有些人就是结合当下的情况购买的划痕险的赔付额度是5000元,也就是我们每年需要向保险公司单独交570元的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