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一、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起诉离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二、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和材料,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车子、股票、债券等),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通知被告的时间不是由法院工作人员自由选择的,并且,法院通知被告的时候就是把诉状副本发给被告,最起码让被告了解一下原告起诉离婚的一些原因,这样被告才能针对性的进行答辩。民事诉讼中被告不一定就处于被动的境地,原告陈述的事实可能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税1、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19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包括给与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签立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多久试用期辞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发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然,部分单位会要求提前多少天辞职的。这个是不......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行政处罚行为罚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行为罚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行政处罚行为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那么,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怎么办,这类问题的产生,首先肯定是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


·30万商业车险多少
      30万商业车险多少钱?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小汽车,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是免不了各种大大小小的意外,可能是自己的爱车被刮花,或者是刮花别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