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我们在生活中从事质押的情况有很多,作为质押权人很多时候我们甚至都没有真正地认清楚质押权含义,而了解质押权对于我们从事质押活动很有帮助,不仅能够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能防止争议的发生或者为争议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依据。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质押权含义及相关的内容。
一、质押权的含义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效力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质权人的义务
(1)保管标的物。
(2)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消灭时。
(四)对出质人的效力——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权含义的阐述和有关质押权的一些分类和效力的介绍了,总的说来,不论是质押权人还是出质人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最好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二者的质押关系确定下来,用法律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这样也能让质押能够顺利地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什么?说到物权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权的原始取得,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较常用的。那么,物权的原始......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
我们都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行车的人,是特别容易出交通事故的,还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肇事逃逸,这是违反了最基本的交通法,那在逃......
·执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执行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现在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每个人的心里都想着我们猜不到的想法,有些人就会误入歧途,最终导致犯罪,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一个名词加做假释......
·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父母为子女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等分割。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性质如果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力都是比较雄厚的,如今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资产也在市场当中占有着举足轻重......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再婚抚养费执行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
买房子贷款批不下来算违约吗一般来说,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在合同中,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是必要要明确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在......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
财务公司是做什么的?财务公司是高利贷吗?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向社会融资(除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发行债券),只能向金融机构融资。财务公司也不能向......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可以吗?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可以吗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
施工组织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什么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工程工人的安全问题以及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难进行把控的,所......